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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3-19 16:16:10 发布机构:扬帆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描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根据要求对报告期内的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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