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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新材:权益变动报告书(1)  

2019-03-19 16:51:54 发布机构:自立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0674 证券简称:自立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列鹰 设立日期 2002年5月9日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百谢路 住所 338号 邮编 312300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投资业务;特种陶瓷粉体材料、特种 陶瓷制品、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研 主要业务 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进出口贸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384383321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是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马列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马列鹰 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是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88,200,000股,占比75.46% 数量及比例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权益变动前) 合计拥有权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88,200,000股, 占比75.4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200,000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75.46% (权益变动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拥有权益的股份 直接持股0股,占比0% 数量及比例 间接持股34,335,766股,占比29.37% (权益变动后) 合计拥有权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34,335,766股, 占比29.3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335,766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29.37%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本次权益变动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 本次权益变动所 让形式办理,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履行的相关程序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 及具体时间 有 务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法人或其他经 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 济组织填写) 理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经 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股份过户。申请人应当在协议签署之日 起6个月内提交转让申请。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盘后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通过做市转让 □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 □其他 (可多选) 本次拟进行的权益变动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 方式进行,转让所持公司88,200,000股,直接持有权益 从75.46%变为0.00%,具体变动日期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确认函,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之日为准。 (二)权益变动目的 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将所持有的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5.46%的股权转让给浙江自立高温科技有限公司,该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不会给挂牌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是 批准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程序 审批 批准程序进展 已提交申请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挂牌公司75.46%的股份,合计8,820万股,按照1.2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浙江自立高温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价款为11,360.16万元。转让产生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浙江自立高温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挂牌公司75.46%股份的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按照新三板股转交易规则进行支付。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的情形 本次拟进行的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第一 大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但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与浙江自立高温科技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 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 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企业,根据《非上市公众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收 购事项。 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否 无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自立高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自 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自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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