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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019-03-19 17:58:45 发布机构:嘉欣丝绸 我要纠错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 一、关于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欣”)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0%。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鸿先生在上海嘉欣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郑晓女士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过上海嘉欣董事;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茂进出口”)为公司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银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贸投资”)49%的股权,银茂投 资持有银茂进出口100%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鸿先生在银茂进出口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郑晓女士在过去12个月内担任过银茂进出口董事,因此公司与银茂进出口构成关联方。综上,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作为上海嘉欣和银茂进出口的主要股东,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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