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2019-03-19 20:00:44
发布机构:富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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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67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若此期间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缪品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缪品章先生、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投资”)、平潭奥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奥德”)、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复励”)、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和富”)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478,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合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19年2月21日 6.01 1,160,000 0.16
2019年2月25日 6.21 120,000 0.02
缪品章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27日 6.14 610,000 0.08
2019年3月07日 6.62 423,000 0.06
2019年3月13日 6.47 329,000 0.05
2019年3月18日 5.85 100 0.00
德清复励 大宗交易 2019年3月19日 5.34 7,200,000 0.99
2019年2月20日 5.72 1,484,690 0.20
2019年2月21日 5.94 1,140,000 0.16
富春投资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25日 6.16 880,000 0.12
2019年2月26日 6.23 22,000 0.00
2019年3月12日 6.39 690,000 0.09
平潭奥德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20日 5.67 100,000 0.01
平潭和富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20日 5.61 320,000 0.04
合计 5.69 14,478,790 1.99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富春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703,028 17.82 125,486,338 17.24
合计持有股份 63,603,579 8.74 60,961,479 8.37
缪品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00,895 2.18 13,258,795 1.82
高管锁定股 47,702,684 6.55 47,702,684 6.55
平潭奥德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587,500 4.75 34,487,500 4.74
德清复励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83,062 2.65 12,083,062 1.66
平潭和富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51,914 1.66 11,731,914 1.61
合计持有股份 8,677,379 1.19 8,677,379 1.19
缪知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9,345 0.30 2,169,345 0.30
高管锁定股 6,508,034 0.89 6,508,034 0.89
持股总数合计 267,906,462 36.80 253,427,672 34.81
本次减持前,缪品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74%股权,通过富春投资、平潭奥德、德清复励、平潭和富、缪知邑间接控制公司17.82%、4.75%、2.65%、1.66%、1.19%的股权,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6.8%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后,富春投资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由17.82%减少至17.2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缪品章先生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权由36.80%减少至34.8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2、 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股份减持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