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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9-03-21 17:25:34 发布机构:冀东装备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5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存放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应计利息)。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宝池、刘振彪、张建锋、蒋宝军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本金及相关利息金额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高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2101-2107房间 注册资本:3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10086X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L0181H211000001金融许可证;2015年11月20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年12月23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2,097,496.18万元,负债总额1,740,267.62万元,所有者权益357,228.5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净收入58,773.61万元,净利润36,156.2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1,738,105.05万元,负债总额1,362,467.63万元,所有者权益375,637.4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净收入55,870.21万元,净利润38,805.49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存款协议尚未签署,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有关存款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事项,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天存款最高额为9,201.82万元,借款最高额为22,00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公司向财务公司存款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财务公司存款,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获取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金隅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拟发生的存款业务是依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2.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了解和评价,每半年提交一次《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客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3.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九、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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