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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5:哈高科关于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9-03-21 19:43:27 发布机构:哈高科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 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 力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预 计 2019-2021 年度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 控制下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控 制下的企业”)之间,每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其中提供防水 工程施工服务(含销售防水材料)不超过 1,700 万元,销售防水材料以外其他商 品不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马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19年3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韩东平女士、何慧梅女士对该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的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韩东平女士、何慧梅女士对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 1、 公司 2019-2021 年度拟与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 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2、公司2019-2021年度拟与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将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依据 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2019-2021年度拟与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将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 价格,协商定价。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 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为新湖集团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进行总额不超 过 1,8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 1,500 万元,销售产 品 3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1,246.42 万元, 比年初 预计金额少 553.52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湖中宝控股子公司对绥棱防水公司的劳 务及产品需求少于预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 交易 类别 关联 人 本次预 计金额 占同 类业 务比 例 本年年初 至披露日 与关联人 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 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本次预计 金额与上 年实际发 生金额差 异较大的 3 金额 原因 提供 劳务 (含 销售 防水 材料) 新湖 集团 及其 控制 下的 企业 不超过 1700 万 元 90% 0 元 1,182.71 万 元 100% 双方业务 合作发展 的需要 销售 其他 商品 新湖 集团 及其 控制 下的 企业 不超过 300 万元 25% 3.81 万元 63.71 万元 22.88% 双方业务 合作发展 的需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柒佰伍拾柒万元整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 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 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 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 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167,725,566,192.95元,负债合计 4 136,820,275,225.2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0,905,290,967.68元。2017年度营业 收入28,407,739,497.69元,净利润1,892,144,147.30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计 181,609,500,283.16 元,负债合 计 145,980,193,574.10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35,629,306,709.06 元。2018 年 1 -9 月营业收入 18,019,164,097.10 元,净利润 902,788,044.19 元。 截止 2019 年 3 月 20 日,新湖集团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伟 200,253,630 57.62 李萍 85,884,570 24.71 其他股东 61,431,800 17.67 合计 347,570,000 100.0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为新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多年来,本公司与新湖集团的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新湖集团目前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新湖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涉及两方面业务: 1、 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提供防 水工程施工服务及销售防水材料; 2、 黑龙江省哈高科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向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粮 油、蛋白粉等商品。 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目的是实现双方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交易价格由双方按照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 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独立 性没有影响,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5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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