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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9-03-21 20:19:39 发布机构:蓝晓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1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等议案;2019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3月12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5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韦卫军 董事、副总经理 11.00 2.20% 0.05% 张成 副总经理、董事 11.00 2.20% 0.05% 会秘书 安源 财务总监 11.00 2.20% 0.05% 杨亚玲 董事 6.50 1.30% 0.03%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75.50 72% 1.86% (154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5.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在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158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3月13日公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性、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 当日止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1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档,则为“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XYZH/第2019XAA1020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3月1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9年3月14日止,贵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4,1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分别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韦卫军、张成等4人,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陈绍添、郭福民等154人以12.50元/股认购。共收取资金合计51,8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86.79元,实际收取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72,113.2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万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7,622,113.21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陆拾贰万贰仟壹佰壹拾叁元贰角壹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3月1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股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权激励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94,015,499.00 46.45% 4,150,000.00 98,165,499.00 47.53% 流通股股东 无限售条件 108,378,251.00 53.55% - 108,378,251.00 52.47% 流通股股东 合计 202,393,750.00 100% 4,150,000.00 206,543,750.00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按新股本206,543,75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69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2,393,750股增加至206,543,7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前,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持有公司78,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98%。本次授予完成后,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38.2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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