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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9-03-22 18:32:11 发布机构:湖南投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9-010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2019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林平先生、裴建科先生、李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小松先生、胡连宇先生、陈可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唐红女士、周付生先生、周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唐红女士和周兰女士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唐红女士和周兰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付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周付生先生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选,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附件: 1、拟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林平,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历任常德师范专科学校政治教育系教师,临澧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长沙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长沙高新区隆平高科技园党工委书记(正县),长沙市望城区委副书记(正县)、区委党校校长;现任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林平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林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公司及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陈小松,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共青团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青联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省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团委书记,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深圳湘江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小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最近五年未在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裴建科,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历任长沙县公路局副局长,长沙市公路局机械工程处副处长,长沙市国道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科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裴建科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任党 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裴建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公司及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 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胡连宇,男,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历任长沙市曹家坡小学校长,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长沙市雨花区直属机关工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副主任科员,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主任科员,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长沙市领导科学学会副秘书长,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现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连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陈可克,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城西南段分公司收费站站长、副经理,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宁乡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机关党支部书记、监事;现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可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铭,男,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宁乡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长沙市新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南分公司经理,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长沙高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李铭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公司及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红,女,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长沙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第二合伙人、湖南分所所长,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袁隆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周付生,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长沙市公安局劳教处副处长,长沙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副局长,长沙市公安局案件审核委员会成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付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周兰,女,1972年出生,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讲师,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科技厅项目及高企财务评审专家、湖南省经信委项目财务评审专家、株洲市财政局财政资金财务评审专家,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信亦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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