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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29 20:53:03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08,072,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91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208,065,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9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5人,代表股份数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授权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08,072,66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6.8131%;B股股东(授权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田宝才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其中A股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B股0股。 反对的股数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其中A股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B股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其中A股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B股0股。 反对的股数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其中A股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B股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其中A股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B股0股。 反对的股数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其中A股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B股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其中A股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B股0股。 反对的股数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其中A股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B股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90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其中A股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B股0股。 反对的股数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其中A股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B股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07,96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9%。其中A股207,962,26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69%;B股0股。 反对的股数110,4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1%。其中A股110,407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1%;B股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0%;反对110,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8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其中A股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B股0股。 反对的股数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其中A股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B股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关于申请2019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其中A股208,072,267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B股0股。 反对的股数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其中A股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B股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另外,在股东大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还就2018年度的工作向与会股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田宝才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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