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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019-04-30 01:08:33 发布机构:赞宇科技 我要纠错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全年合并利润总额269,125,630.10元,合并净利润208,493,785.5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075,369.2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645,463,781.15元。 为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研究拟进行现金分红,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345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34.5万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86,557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26,706.24万元)的比例为38.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7,294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26,706.24万元)的比例为91.41%。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的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2018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落实具体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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