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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张歆2018年度述职报告  

2019-04-30 01:08:42 发布机构:猛狮科技 我要纠错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歆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15次董事会。 (2)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5次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能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列席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联交易、转让子公司股 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如下: 1、2018年1月31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对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2018年4月12日,本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4、2018年4月19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18年4月26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6、2018年5月11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与深圳市利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7、2018年5月18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8、2018年7月23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27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10、2018年8月31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11、2018年10月23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2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1、2018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2018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积极有效的完善和监督。 3、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进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3、本人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加深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angxin@dynavolt.net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歆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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