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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19-04-30 01:38:08 发布机构:神雾环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3,820,999.40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4,335,082.59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0.00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亏损,且截至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且公司目前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为了保障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结合了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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