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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新: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2019-04-30 01:38:21 发布机构:康得新 我要纠错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9]48540007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19年度资金流紧张、实际工作安排计划和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涉及公司债务逾期、资金短缺及涉诉等情况,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尚未结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待公司符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 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预案,这是在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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