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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19-04-30 02:33:04 发布机构:东方新星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19-036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073,623.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150,866.97元,母公司2018年度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315,086.7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02,512,776.8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34,539,766.69元。 董事会建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8,160,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1,379,242.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8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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