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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9-04-30 02:33:08 发布机构:兴业矿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9-3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根据本次公司法修改决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条第(一)至(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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