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双星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9-05-06 01:38:14 发布机构:双星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吴培服 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4,688,342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培服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946,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二级市场买入。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34,688,3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4、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期间: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信息敏感期除外)。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培服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