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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6 06:21:25 发布机构:合肥百货 我要纠错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15:00至2019年4月30日15: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96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53,050,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8,127,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4,923,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1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6,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477,3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7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621,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3%;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1,360,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938%;反对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36%;弃权1,360,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92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606,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09%;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381,1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0,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07%;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9%;弃权1,381,1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74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972,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6,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62%;反对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967,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234%;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49%;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903,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1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67,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89%;反对1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80%;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1,222,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2%;反对1,807,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1%;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6,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202%;反对1,807,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981%;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4月)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叶慧慧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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