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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9-05-07 15:20:11 发布机构:众生药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039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18年11月2日)起6个月内,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届满日为2019年5月2日。截至2019年5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103,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最高成交价为10.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9,162.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039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2018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年12月4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年1月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年2月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19年3月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年3月23日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及2019年4月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2日及2019年4月1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5月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103,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最高成交价为10.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9,162.0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并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11,103,907股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03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525,296 4.36% 35,525,296 4.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8,935,780 95.64% 778,935,780 95.64% 总股本 814,461,076 100.00% 814,461,076 100.00% (二)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11,103,907股全部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减少,根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525,296 4.36% 35,525,296 4.4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78,935,780 95.64% 767,831,873 95.58% 总股本 814,461,076 100.00% 803,357,169 100.00%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周雪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3月5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52.50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绍日先生根据其与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战略合作的资金支持方案的相关措施,张绍日先生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4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691.90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9-039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18年11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829,725股,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22,829,725股的25%,即5,707,431股。截至目前,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在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共2,024,01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进展及结果,公司将依法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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