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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3:长春燃气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016-09-07 19:44:17 发布机构:长春燃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5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8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系列议案。2016年4月25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经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7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67元/股调整为6.62元/股。若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24,887,556股调整为不超过226,586,102股,其中长港燃气认购数量不超过119,116,314股,吉能集团认购数量不超过107,469,788股。 2016年7月2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缩减至11亿元,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数量、特定对象认购金额等内容。 2016年9月7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再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缩减至10亿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数量、特定对象认购金额等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的调整 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6,163,142股(含166,163,142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1,057,401股(含151,057,401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最高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长港燃气 87,351,964 578,270,000 2 吉能集团 78,811,178 521,730,000 合计 166,163,142 1,100,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最高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长港燃气 79,410,876 525,700,000 2 吉能集团 71,646,525 474,300,000 合计 151,057,401 1,000,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1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 93,681.62 3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73,681.62 11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0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 93,681.62 3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70,000.00 70,000.00 合计 163,681.62 10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上述调整内容已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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