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进行协议转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9-05-08 00:41:10
发布机构:钱江摩托
我要纠错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
进行协议转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钱江摩托”)的控股股东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
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科技”)转让所持钱江摩托13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7%)。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吉利科技的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利控股通知,吉利控股与吉利科技签署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吉利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吉利科技转让其所持公司
13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吉利科技持有公司13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控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前后转让方、受让方持股变动明细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
持股(股) 持股比例 持股(股) 持股比例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5,000,000 29.77% 0 0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 0 135,000,000 29.77%
合计 135,000,000 29.77% 135,000,000 29.77%
本次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李书福持股变动明细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 直接持股 通过吉利控股间 持股占总 直接持股 通过吉利科技间 持股占总
(股) 接持股(股) 股本比例 (股) 接持股(股) 股本比例
李书福 0 135,000,000 29.77% 0 135,000,000 29.77%
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二、股份转让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吉利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书福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14816567X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1996年05月13日至长期
费设备、新能源、新材料、卫星传输、信息及数字化处理、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酒店管理;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汽车、轿车及发动机制造(仅用于集团子公司运营);不锈钢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厨具、家具、服装、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制造、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铜铝材经营;室内装璜;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凭有关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吉利科技的股权结构
吉利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股权结构如下:
李书福 李星星
90% 10%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吉利科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书福先生,出生于1963年,燕山大学工程硕士学位,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创办人及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李书福先
被中国汽车报评选为"中国汽车工业50周年50位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2018年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曾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1.1双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持有之钱江摩托135,0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约占钱江摩托股份总数的29.7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利润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1.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为每一股人民币8.17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1,102,950,000元(大写:壹拾壹亿零贰佰玖拾伍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三)付款与股份过户
2.1双方同意,双方应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钱江摩托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2.4双方同意,
(1)自过户完成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
220,590,000元(大写:贰亿贰仟零伍拾玖万元整)(相当于股份转让总价款20%)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剩余款项在过户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1)在其权力能力中;
(2)已采取必要的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3)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4.2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交所的要求完成包括权益变动报告在内的收购必备文件。
4.3除非乙方与温岭市人民政府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不得将钱江摩托的注册地址迁离温岭市。乙方须在协议转让钱江摩托的控制权时适用本条款。如确需变更的,乙方或承接其股份的第三方应和温岭市人民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
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决策程序,向钱江摩托注入符合钱江摩托发展战略的优质资产或业务,以提升钱江摩托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应促使钱江摩托制定未来五年内争取实现钱江摩托年产销超百亿元的战略和规划。
4.6乙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五)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因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的情形。
2、如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吉利科技将持有钱江摩托13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7%,吉利科技将成为钱江摩托控股股东,李书福先生仍为钱江摩托实际控制人。
3、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
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