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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03:40:15 发布机构:立信数据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71394 证券简称:立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立信(重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鸿翔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18年度的主要业务情况、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情况、管理层的讨论及分析等形成书面年度报告,并将主要内容进行摘要,形成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公告编号:2019-015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编制了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了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了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公告编号:2019-01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537,890.7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54,421.77元。资本公积为694,295.35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694,295.3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务报表数据为依据,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告编号:2019-01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坤、程�C (三)结论性意见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立信(重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信(重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立信(重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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