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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5-08 12:07:03 发布机构:上峰水泥 我要纠错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俞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林国荣先生、陈明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俞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志刚先生、倪叙璋先生、瞿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亦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瞿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黄灿、刘国健、余俊仙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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