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12:07:07
发布机构:海南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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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9-047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5月6日15:00―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义弘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5,180,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0,038,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5,142,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226,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182,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161,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7,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161,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5,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7,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7%;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周稚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