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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5-09 07:10:41 发布机构:蓝鼎控股 我要纠错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5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号),公司存在违规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19)京04民初435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公司所收到的法律文书显示,北京四中院将于2019年6月11日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开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背景 2018年1月,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与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与大股东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蓝鼎实业”)签署了编号为(2018)业务字第001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2,2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15天,月利率为1.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本息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七支付违约金。 2018年1月,公司违规向中泰创展签订了《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保证的主要内容如下: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于《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展期内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中泰创展实现全部债权的费用。2、本保证独立于《抵押/质押合同》,上述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物的担保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效力待定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抵押/质押物灭失、毁损情形,本保证人仍对甲方(中泰创展)前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向乙方(蓝鼎实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保证期限自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蓝鼎实业尚欠中泰创展本金2,250.00万元,尚欠利息498.96万元(根据借款合同测算),合计尚欠本息2,748.96万元。 二、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四中院通知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9时00分就案号为“(2019)京04民初435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参加庭审,中泰创展起诉公司对中泰创展的诉讼请求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传票》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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