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千方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9-05-09 11:59:25 发布机构:千方科技 我要纠错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9)第161号 致: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4月1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夏曙东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1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43,650,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96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43,422,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0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547,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为3.938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3,64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37,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642,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38,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426,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2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3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6%;反对2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曙东、夏曙锋、北京中智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2,524,77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2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641,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37,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3,426,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2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3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6%;反对2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5、《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43,64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542,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2019年5月8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