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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  

2019-05-09 12:29:14 发布机构:神州信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19-045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可详见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需提交香港联合交易所审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反馈意见,经公司、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沟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影响 (一)“特别提示”中第四点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7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3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76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3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2、第五章第一节第(七)点第2条“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修订前: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3、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发生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等调整亦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发生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等调整亦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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