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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09 12:29:24 发布机构:江苏旷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1,502,392,85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0,460,470股后的总股本1,471,932,382股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 6、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18年半年度分红实施后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0元/股(含6.8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5元/股(含6.55元/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71,93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17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367,983,095.50元=1,471,932,382股×2.5元÷10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67,983,095.50元÷1,502,392,852股=0.244931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4931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78 沈介良 2 08*****660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1*****309 钱凯明 4 01*****091 许建国 5 01*****281 龚旭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战略部 联系人:陈艳 咨询电话:0519-86159358 传 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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