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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19-05-09 15:54:39 发布机构:康跃科技 我要纠错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或“公司”)拟以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建省正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丰数控”)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正丰数控的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并不限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相关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标的公司独立运营、资产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并进一步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锡禄也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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