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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5-09 21:53:45 发布机构:雪浪环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及杨婷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及杨婷钰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2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1%)的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6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其中,杨建林先生减持不超过79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杨珂先生减持不超过59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杨婷钰女士减持不超过23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了杨建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和《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520,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 合计持有公司6,50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杨建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5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流通股共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元/股) 杨建林 集中竞价 2019.5.8 13,800 20.50 0.01% 合计 - - 13,800 - 0.01%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杨建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9,110 2.45% 3,175,310 2.44% 杨珂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9,720 1.83% 2,379,720 1.83% 杨婷钰 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720 0.73% 951,720 0.73% 合计 ― 6,520,550 5.01% 6,506,750 4.999995% 注:此处单独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合计股份持股比例不同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杨建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杨建林先生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三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如违反该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三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父亲杨建林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父亲杨建林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不因父亲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杨建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杨建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杨建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999995%股份,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相关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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