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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邦能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9-05-10 00:10:16 发布机构:摘牌竹邦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430360 证券简称:竹邦能源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1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珠海市横琴中证汇和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汇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中证汇金(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邓有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凯、查帮全、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君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卢有平、该公司法律顾问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邦能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冯亚林 公告编号:2019-031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贺、公司员工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纠纷起因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关于募集资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以及《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本案已于2019年3月1日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3月7日作出判决。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及《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中证汇和的诉讼请求是: 1、不得执行第三人名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号为“340267943402”,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内的资金人民币10,004,358.66元。 2、请求确认第三人名下定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人民币10,004,358.66元属于原告所有,并向原告返还该账户内被扣划的资金。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3月7日兰州中院作出(2019)甘01民初11号民事判决,不得执行竹邦能源名下账户名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号为“340267943402”,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账户内资金人民币10,004,358.66元;上述资金属中证汇和所有,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证汇和;案件受理费81,826元,由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接到中证汇和通知,兰州中院已于2019年5月6 公告编号:2019-031 日将扣划资金人民币10,004,358.66元退回至中证汇和名下账户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案中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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