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73:宝胜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0 12:24:48
发布机构:宝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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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5,083,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60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及杨
志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4,497,359 99.8197546,091 0.1679 40,000 0.012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2,888,829 99.3249 2,154,6 0.6627 40,000 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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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3.01 杨泽元 324,143,660 99.7109 是
3.02 邵文林 324,143,660 99.7109 是
3.03 梁文旭 324,143,660 99.7109 是
3.04 蔡临宁 324,143,660 99.7109 是
3.05 陈大勇 324,143,661 99.7109 是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4.01 杨志勇 324,143,660 99.7109 是
4.02 徐德高 324,143,661 99.7109 是
4.03 路国平 324,143,660 99.7109 是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当选
决权的比例(%)
5.01 李莉 324,143,661 99.7109 是
5.02 王学明 324,143,660 99.7109 是
5.03 梁永青 324,143,660 99.710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前次募集 6,493,911 91.7218 546,091 7.7131 40,000 0.5651
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 4,885,381 69.0025 2,154,621 30.4324 40,000 0.5651
章程的议案
3.01杨泽元 6,140,212 86.7261
3.02邵文林 6,140,212 86.7261
3.03梁文旭 6,140,212 86.7261
3.04蔡临宁 6,140,212 86.7261
3.05陈大勇 6,140,213 86.7261
4.01杨志勇 6,140,212 86.7261
4.02徐德高 6,140,213 86.7261
4.03路国平 6,140,212 86.7261
5.01李莉 6,140,213 86.7261
5.02王学明 6,140,212 86.7261
5.03梁永青 6,140,212 86.726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五项议案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颜爱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