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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0 12:49:28 发布机构:中兴商业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2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至2019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晓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133,745,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名,代表股份3,174,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6,920,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7,493,6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6,920,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7,493,6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6,920,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7,493,6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36,920,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7,493,6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36,920,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7,493,6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920,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17,493,6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920,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7,493,6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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