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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10:11:15 发布机构:联合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一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8,464,7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893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3,127,6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810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337,07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0835%。 (四)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426,5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2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21,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805,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29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45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12,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唐都远、贺春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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