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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22:58:37 发布机构:春兴精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5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499,419,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7,36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053,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835,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053,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6,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6,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96,611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未回避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孙洁晓先生、袁静女士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2,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1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835,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筹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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