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22:58:39
发布机构:海康威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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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海康威视C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宗年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7名,代表股份6,975,321,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14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称“中小股东”)202名,代表股份1,692,256,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0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5名,代表股份6,086,942,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1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2名,代表股份888,378,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02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974,301,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5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020,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46%。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74,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5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020,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46%。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74,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5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020,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46%。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74,301,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5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020,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46%。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69,694,399.19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976,969,439.9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5,148,443,735.14元,减去2017年度现金分红4,613,635,236.5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327,533,457.91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60,593,257.53元(合并)。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27,533,457.91元。
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348,465,9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09,079,5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6,974,370,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6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951,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305,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99.943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951,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0.0562%。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74,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020,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236,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99.93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1,02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0.06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7,115,0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089%;反对15,881,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77%;弃权32,325,1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6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4,050,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97.1514%;反对15,88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0.9384%;弃权32,325,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1.91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龚虹嘉、胡扬忠、邬伟琪,持股共计5,465,574,74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89,959,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6894%;反对18,833,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474%;弃权953,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2,469,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98.8307%;反对18,83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1.1129%;弃权953,602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54,093,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957%;反对20,276,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07%;弃权951,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十八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61,764,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0711%;反对412,603,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9152%;弃权953,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7%。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72,872,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49%;反对1,497,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5%;弃权951,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9,473,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861%;反对16,266,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32%;弃权19,582,0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80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74,003,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3%;弃权951,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74,003,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11%;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8%;弃权1,264,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郑上俊、叶苏群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