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关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05-11 23:18:12
发布机构:地尔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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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星期四)15:00至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390,246,8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1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9,114,5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5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32,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7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治理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89,289,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46%;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205%;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5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89,289,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46%;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205%;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5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89,289,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46%;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205%;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5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89,289,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46%;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205%;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5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89,289,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46%;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205%;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5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2015年底制定的三年回报规划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89,289,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46%;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0.2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205%;反对957,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4.5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