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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盛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05-13 13:11:22 发布机构:盛路通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4096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19年5月24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盛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金马路10号”。原投资项目“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中的22,000万元变更用 于“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恒电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实施。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盛路转债”现在为第一个计息年度(计息起止日为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16日),票面利率为0.50%,计息日为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5月12日,利息为0.4096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409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3277元/张;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4096元/张;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4096元/张。 4、“盛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盛路转债”。“盛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 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盛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5月24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盛路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盛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盛路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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