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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博胜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3 18:35:19 发布机构:华博胜讯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430494 证券简称:华博胜讯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学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召集人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00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切实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忠实履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职,以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参与各项重大事件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保障了公司2018年度各项工 公告编号:2019-011 作目标的实现。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2019-007),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9-01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本年度公司将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结华、阮翰林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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