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4 09:44:10
发布机构:鼎汉技术
我要纠错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3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号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558,650,387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3,635,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3,620,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1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的2.0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07,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二)议案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议案3.00《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四)议案4.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五)议案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六)议案6.00《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七)议案7.00《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35,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2,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八)议案8.00《关于2019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2,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议案9.00《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议案10.00《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一)议案11.00《关于修订
的议案》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议案12.00《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十三)议案13.00《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