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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14 13:22:46 发布机构:金轮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9-052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9年4月3日的公司总股本175,466,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93,308.40元(含税)。分配后结余累计未分配利润363,934,591.00元(母公司)。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5,466,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7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2 08*****395 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 咨询联系人:邱九辉、潘黎明 咨询电话:0513-80776888 传真:0513-807768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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