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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5 06:12:35 发布机构:乐歌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乐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7)。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9、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4,986,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985,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1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8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8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98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8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8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8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8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8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朱伟先生、李响先生、张信先生、李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项乐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项乐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02选举姜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7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6%,姜艺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50%。 9.03选举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朱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04选举李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李响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05选举李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李妙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9.06选举张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张信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梁上上先生、徐强国先生、易颜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梁上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梁上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02选举徐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徐强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0.03选举易颜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易颜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徐波先生、邬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徐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徐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11.02选举邬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54,985,5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邬啦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鹏、王伟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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