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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05-15 07:23:52 发布机构:东易日盛 我要纠错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八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先生、杨劲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六层共好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7日(星期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5,781,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22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5,777,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20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141,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54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授权公司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781,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红畅、张庆洋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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