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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5 07:24:00 发布机构:奇正藏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19-032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正藏药”)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3.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3日-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5:00至2019年5月14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菊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65,027,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9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65,027,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9.9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97,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97,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7.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27,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27,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27,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27,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27,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027,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8年度述职,详见2019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井泉、陶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2019年5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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