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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9-05-15 08:19:39 发布机构:新城市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784号) 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94.3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5.6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5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44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6,698.70 16,698.70 2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22,722.13 21,123.09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0,132.05 2,643.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合计 57,052.88 47,965.69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 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等会议材料。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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