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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0:香溢融通: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增持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2019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19-05-15 09:03:58 发布机构:香溢融通 我要纠错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增持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之 2019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一九年五月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香溢融通、上市公司 指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溢控股、收购人 指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香溢控股的一致 浙江烟草投资 指 行动人 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香溢控股的一致行动 浙江中烟投资 指 人 宁波大红鹰 指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系香溢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 一致行动人 指 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红塔证券、财务顾问 指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增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持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2019年第一 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6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香溢控股增持香溢融通股份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一、香溢控股增持香溢融通股份概述 本次收购前,本次收购人香溢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2,353,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25%,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浙江烟草投资、浙江中烟投资和宁波大红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136,024,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40%。 2019年1月4日,香溢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60%。本次增持完成后,香溢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2,626,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85%。本次增持完成后,香溢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136,296,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00%。 根据上市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第二次)实施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公告》,2019年1月16日至18日,香溢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710,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7%。第二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香溢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7,337,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21%;香溢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1,007,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37%。 香溢控股计划在2020年1月3日前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香溢融通股票,计划增持股票比例不低于其总股本的0.440%,但不超过其总股本的 0.963%。上述增持计划尚在履行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香溢控股2019年1月23日出具了《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香溢控股聘请了红塔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红塔证券出具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为香溢控股增持香溢融通之财务顾问,红塔证券在香溢融通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增持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收购为香溢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香溢融通股份,截 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已增持的股份均已完成过户,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 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规范运作情况 香溢融通作为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香溢融通于2019年1月12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上市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除上述情况外,香溢融通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香溢控股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 为。 四、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收购,收购人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如下:“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及一 致行动人,将确保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和纳税等方面保持独立,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上市公司本身具有较强的独立经营能力。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 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人就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 公司香溢融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收购人就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 公司香溢融通不构成持续重大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收购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根据香溢控股出具的《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出具日,除已披露的拟于2020年1月3日前完成不超过总股本0.963%的股份增持计划外,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调整、资产业务重组、董事或高管变更、章程修改、员工聘用、分红等事项均不存在相关后续计划,因此不存在实施效果与此前披露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不存在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 六、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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