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成新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07:29:25
发布机构:聚成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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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建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形成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形成2018年度监事工作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了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并作出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19年财务预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为743,017.45元。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就2018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拟本次不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尽职,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
性、持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8年关联方担保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3月29日,公司董事长杨建江及其配偶赵梓彤为公司3,900,000.00元短期借款做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杨建江(持有公司1,800,000股)及其行动一致人股东丁晓荣(持有公司1,800,000股)需回避项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晓松律师、吕文英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二、《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