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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07:50:27 发布机构:宝塔实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5月20日15:3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郑小将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4人,股份400,482,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400,433,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39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序号 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1 通过 400,472,944 99.9976 4,700 0.0012 5,000 0.0012 议案2 通过 400,477,544 99.9987 100 0.0000 5,000 0.0012 议案3 通过 400,477,544 99.9987 100 0.0000 5,000 0.0012 议案4 通过 400,472,944 99.9976 4,700 0.0012 5,000 0.0012 议案5 通过 400,472,944 99.9976 9,700 0.0024 0 0 议案6 通过 400,477,544 99.9987 100 0.0000 5,000 0.0012 议案7 通过 400,477,544 99.9987 100 0.0000 5,000 0.0012 序号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决股数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同意(股) 比例(%) 反对(股) 股数比例 弃权(股) 股数比例 (%) (%) 议案1 39,800 80.4040 4,700 9.4949 5,000 10.1010 议案2 44,400 89.6970 100 0.2020 5,000 10.1010 议案3 44,400 89.6970 100 0.2020 5,000 10.1010 议案4 39,800 80.4040 4,700 9.4949 5,000 10.1010 议案5 39,800 80.4040 9,700 19.5960 0 0.0000 议案6 44,400 89.6970 100 0.2020 5,000 10.1010 议案7 44,400 89.6970 100 0.2020 5,000 10.1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哈如、丁立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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