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22:21:51
发布机构:天圣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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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48号君顿秀邸酒店2楼君贤德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93,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9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25,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7,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60,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93,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7,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27%。反对84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06%;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27%。反对84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06%;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85%。反对85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348%;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3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27%。反对84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06%;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85%。反对962,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189%;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
所持股份的93.5159%。反对962,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6.432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1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群、刘维、刘爽、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中刘群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891,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288%。反对846,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7458%;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354%。反对84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4618%;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2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62,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513%。反对81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0%;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29,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7732%。反对818,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4688%;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58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7,31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81%。反对668,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52%;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7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7731%。反对668,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4689%;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758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2/3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18年度述职,将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聂东出席见证,其出具的《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