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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23:11:49 发布机构:长荣股份 我要纠错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70,286,06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39.2832%,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40.2199%。其中,中小股东5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3,037,06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3.0075%,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3.0792%。(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4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6,239,2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3.7462%,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3.8355%。其中,中小股东3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264,2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0.0609%,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0.0624%。(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86,525,26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43.0294%,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44.0555%。其中,中小股东8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3,301,26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股的3.0685%,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股的3.141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8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7%。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8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7%。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的0.012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8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7%。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8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7%。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8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7%。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8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474,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9%;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8%;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03%;反对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8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7%。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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