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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23:37:42 发布机构:新能泰山 我要纠错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象房村路50号2幢)。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温立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23,96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5066%。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2,07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5817%;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897,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897,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249%。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王智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2,76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63%;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17%;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389%;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22,76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63%;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17%;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389%;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58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3、《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622,64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884%;反对1,0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696%;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7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8.9017%;反对1,0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8953%;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9.8059%;反对9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2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195%;反对9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774%;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5、《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622,76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63%;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17%;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389%;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58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6、《关于预计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8,84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7917%;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463%;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389%;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58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同意98,84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7917%;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463%;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389%;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58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8、《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9.8059%;反对9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2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195%;反对9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774%;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22,76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63%;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17%;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389%;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58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10、《关于华能能交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98,83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7894%;反对9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486%;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195%;反对9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774%;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11、《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的议案》; 同意98,84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7917%;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463%;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389%;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58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622,75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59%;反对9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2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195%;反对9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774%;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1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22,76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063%;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17%;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2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9.8389%;反对9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9581%;弃权2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0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伟律师、王智律师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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